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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我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9 00:00 阅读次数:

各分院、各部门:
为了规范我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浙财院东 [2011]115号),结合我院加强应用型建设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启动我院2016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建设项目的实验室范围
根据学院加强应用型建设实施方案,凡计划于2016年需要进行新建、扩建以及实验室环境、设施、技术改造等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与生产和管理实践相对接的校内实训平台。重点建设纳入我院“加强应用型建设实施方案”的校内实训平台项目。
2.共享型实验室建设项目。可实现实验室空间、仪器设备、实验项目等资源共享,能跨分院、跨学科、跨专业使用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3.示范性实验室建设项目。具有创新内容、能够代表我院实验室建设特色和水平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项目的建设步骤
1.各分院应结合本部门“十三五”学科与专业建设规划、应用转型要求和教学改革的需要,根据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范围,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2016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并按要求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室建设立项申报书》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室建设立项评审表》(根据立项申报书内容概括后填写),于2015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A4纸、一份)和电子文档二种形式报送教育技术中心。
2.教育技术中心将根据我院教学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主要包括项目的取舍、设备的增减、经费的核定等内容),确定实验室建设项目,报经学院领导批准。
三、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建设要求
1各分院成立实验室建设工作小组,由分院领导、实验室主任、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负责本分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2每个分院申报项目数不受限制,每个项目申报经费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超过200万元额度的项目,可分年度、分项目进行分期建设。
3实验室建设项目应符合学院长远发展需要,系统设计,合理布局,坚持资源共享、集中建设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
四、其他事项
1各分院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
2实验室建设场地由教育技术中心统筹规划和安排,立项后实验室的具体实施由教育技术中心会同相关分院统一建设。
3联系人:童晓波,联系方式:9211503。
教育技术中心
2015年1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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