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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育技术中心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奖励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03-27 00:00 阅读次数:

浙财院东技〔2013〕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需要,充分调动中心员工积极参与、支持外宣工作的积极性,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加强外宣工作,扩大、提升中心和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学院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我中心正式员工,按其实际刊(播)发的作品数量进行核算奖励。奖励形式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三条 凡我中心员工在部门网站及以上各级各类合法媒体上刊(播)发的正面宣传我中心的新闻类作品(文字稿件、图片、视频、音频等),均在奖励之列,每篇奖励30元。
第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宣传报道的,只作为一次宣传报道发放稿酬。一稿多投的,按最高额度发放稿酬一次。
第五条 对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有力地宣传我中心的稿件,除规定奖励外,将另行酌情给予奖励。
第六条 每年年底,署名作者填写统计表,并附上作品复印件或其它有关证明。中心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核算具体奖励额度,经中心领导审核后,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奖金发放和表彰工作。
第七条 中心将各部门、各教职工对外宣传报道情况列入年度部门和个人考核内容之一。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5日起执行。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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