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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11-05 22:13 阅读次数: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网络安全,预防和遏制网络突发事件(事故)的发生,规范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流程,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做到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果断处理,确保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业务的连续性,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特制定《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网络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等,对网络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对单位、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可分为有害程序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

2.事件分类

(1)有害程序事件

有害程序是指插入到信息系统中的一段程序,有害程序危害系统中数据、应用程序或操作系统的保密性、完整性或可用性,或影响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有害程序事件包括计算机病毒事件、蠕虫事件、特洛伊木马事件、僵尸网络事件、混合攻击程序事件、网页内嵌恶意代码事件和其它有害程序事件等。

(2)数据破坏事件

数据破坏事件是指通过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造成系统中的数据被篡改、假冒、泄漏、窃取等而导致的数据安全事件。包括数据篡改事件、数据假冒事件、数据泄漏事件、数据窃取事件、数据丢失事件和其它数据破坏事件。

(3)信息内容安全事件

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内容的安全事件。包括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网络安全事件;针对社会事项进行讨论、评论形成网上敏感的舆论热点,出现一定规模炒作的网络安全事件;组织串连、煽动集会游行的网络安全事件;其他信息内容安全事件。

3.应急处置机构与职责

3.1.应急处置机构

根据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要求,成立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领导等工作。

3.2.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和开展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研究、决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

(3)负责向监管部门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

(4)负责统筹协调,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应急处理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5)负责《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落实;

4.应急响应

4.1.事件判定

值班人员发现网络安全事件时,即刻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说明安全事件具体情况。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分类”决定是否启用应急预案。

4.2.预案启动

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示下达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同时即刻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指挥

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总指挥。

4.4.应急处置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根据不同事件类型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1)有害程序事件

①及时对有害程序进行查杀。

②查杀完毕后对网络进行检测,确保有害程序已被完全删除。

③组长组织对网络进行评估,确认无安全隐患后重新启用。

(2)数据破坏事件

①及时从备份数据中恢复受破坏的最新信息数据;

②检查恢复后的系统状态是否正常运行;

③分析信息数据受破坏的原因,人为恶意破坏的应进行追溯,系统故障导致的应分析系统软件故障点,及时联系软件开发商进行修复。

(3)信息内容安全事件

①暂时切断网站对外服务;

②网站维护人员即刻登录后台,上传换回原始页面;

③网站、网页由安全监控平台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

④保存有关日志审计记录;

⑤备份不良信息出现的目录。

4.5.结束响应

安全事件经应急处置后,事件得以完全解决,网络恢复完好;或事态影响下降到可接受范围内,由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指令。

5.预防工作

5.1.日常管理

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网络信息安全巡查、管理。特殊时段执行24小时值守。值班人员必须要尽职尽责做好网络巡查工作,及时向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发现的问题。值班人员发现异常及故障,应及时向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进行故障描述记录。

5.2.应急演练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演练统筹协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和完善预案,提高实战能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

5.3.重要活动期间的预防措施

应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重要活动期间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要求值班人员在重要活动期间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分析研判,其中,核心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重点岗位应保持24小时值班,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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