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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影剧院使用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27 11:03 阅读次数: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影剧院是我院开展大型文艺活动和大型会议、展示校园文化的重要场所。为切实加强对影剧院的科学使用、规范管理,更好地提供支持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1. 参加人数在400人以上的特大型会议、报告和学术讲座。

2. 学院组织的大型文艺演出、电影放映。

3. 经学院相关部门批准的其它文化娱乐活动。

二、管理职责

1. 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影剧院日常管理和场地使用调配,负责舞台灯光、机械、幕布、音响、视频设备的日常维护、使用和管理,负责电影放映。

2. 组织宣传部负责影剧院活动内容的审核。

3. 安全保卫部负责影剧院活动全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4. 公共事务部负责影剧院的清洁卫生和固定设施维护工作。

5. 使用部门或单位(以下统称“使用单位”)负责影剧院场地布置和活动参加人员的管理。

三、使用要求

1. 各类会议、讲座、文化娱乐和演艺等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严禁借用合法的名义在影剧院进行非法活动,严禁在影剧院进行与书面申请不相符的活动。

2. 影剧院要先申请后使用,遵循“校内活动优先、兼顾校外,校级活动优先、兼顾分院和社团活动”的原则安排活动。如果预定活动项目与学院重大活动相冲突,则必须保证学院活动使用优先,其它活动无条件另行安排。校内部门之间在使用时间上发生冲突,原则上按申请使用的先后排序,或由发生时间冲突的部门自行协商解决。

3. 影剧院一般只安排正式活动,若确需进行彩排,经审批同意,由教育技术中心统筹安排一次彩排时间。

4. 为确保影剧院设施的有序使用,提高活动的安全和质量,实行每周适度使用原则,安排如下:

(1)周一至周四安排会议类和演艺类活动各1次,或会议类活动2次。

(2)周五至周日安排电影类活动2次。

5. 使用申请流程:

(1)由使用单位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影剧院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见附件2),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由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影剧院使用责任书》(见附件3),到教育技术中心办理使用手续。申请材料应齐全,以免因时间或其它所需条件不确定而造成活动无法如期进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校内各部门使用场地时,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校内学生社团活动应经社团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由团委审核后再向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对于学生社团举办的活动,其所属管理部门必须安排社团指导老师全程参与指导和管理;教职工社团活动由学院工会核准。使用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

(3)校外单位如需使用影剧院,必须由其单位出具介绍信,由党院办统筹安排使用。

6. 活动举办过程包括活动前、活动中和活动后整个过程。在活动举办过程,应明确职责,规范过程管理。

(1)使用单位职责

使用单位负责活动前的方案制定、申请、组织、宣传、搭台、布景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活动期间的过程组织、人员管理。负责活动后的散场清理工作,把所用设施还原,清理会场,并及时将舞美装饰用品搬出场外。

使用单位应服从教育技术中心管理人员的安排,自觉爱护影剧院的设施,对损坏的设施要负责赔偿。

(2)教育技术中心职责

教育技术中心协助做好活动前微信宣传、门票预订和发放;舞台灯光、机械、幕布、音响、视频设备的调试和准备,并落实安保人员。负责活动期间、舞美灯光、舞美音响及设备保障工作。负责活动后的协助散场引导、安全检查和落实卫生工作,及时关闭音响、空调、灯光、风扇、饮水机、门窗等设施。

四、安全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影剧院活动的安全工作,必须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为每次活动制订严密的安全预案,并执行到位。

1. 对使用单位的要求

(1) 使用单位负责搭台、布景的安全,使用前确保经专业安全人员的验收,达到安全使用要求。有关舞台灯光、机械、音响、幕布、空调、视频等设备必须由教育技术中心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2) 使用单位严禁随意使用、移动或拆卸各种设备和设施。严禁随意开关舞台两侧的配电箱电源开关。严禁擅拉电线及使用自带开关电源等电气设备。

(3) 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条例,严禁在剧场内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以及彩喷等易燃易爆物品。如确需使用冷焰火,必须事先得到安全保卫部批准。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严禁在安全通道放置物品。

(4) 使用单位参加影剧院会议和活动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有效座位数。举办活动全过程要严格管理舞台后台进出人员。要认真组织观众有秩序地出入会场,维护好公共秩序,妥善处理观众纠纷,制止冲击门窗、翻越座位、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损坏公物等情况,制止观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品入场。如遇意外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撤离,以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2. 对安全保卫部的要求

安全保卫部负责影剧院活动全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活动举办期间,安排保安人员负责影剧院安全通道的秩序,确保进场、散场的安全,同时,加强巡视。活动进行期间,影剧院所有安全通道必须同时开放,确保人员能够及时安全疏散。

3. 对教育技术中心的要求

教育技术中心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定期检查。要维护好影剧院的防火设施和电器设备,在每场演出结束后,要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清场,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以防止火灾和盗窃事件发生。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暂时无法根除的安全隐患,应做好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五、卫生管理要求

影剧院室内全部空间是无吸烟、无饮食场所。活动举办期间,使用单位负责保持影剧院的整体秩序和环境清洁,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1.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悬挂、张贴会标、海报、路线引导标志和会议材料等。

2. 禁止使用透明胶、双面胶、泡沫胶在影剧院内外的墙面上、地面上粘贴物品和纸张。如确需粘贴上述物品的必须经过教育技术中心管理人员的同意,且只限使用美纹纸胶粘贴,使用完成后必须清理干净。

3. 严禁在影剧院内进餐、吃零食及带入有色饮料。

4. 严禁在影剧院内吸烟。

5. 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矿泉水瓶、纸屑及其它物品。

6. 严禁随处粘贴、乱涂乱画。

、费用管理

1. 学院统一安排的全院性会议、演出及有关活动实行无偿使用。

2. 学院内部各部门符合使用范围的活动实行定额内无偿使用,定额外使用收费。学院每年核定学生工作部(含团委)无偿使用8次,各部门每年2次。定额内的使用权不得转让。

3. 校外单位使用,参照标准收费,具体以所签订的合同为准。

4. 影剧院运行经费纳入学院预算管理。校内各部门定额外缴纳的费用、校外单位使用缴纳的费用均由学院计划财务部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的严格管理。

5. 收费标准:

每场正式活动按3小时为基本核算单位,超出后按1小时递增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分为场地使用费和舞美设备使用费。

(1)场地使用费(包含灯光、音响等配套设备,提供简单定制的舞美效果)

校内部门:演艺类活动6000元/场,会议类活动3000元/场。使用费用由学院计划财务部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影剧院使用申请表》实行内部定期转帐结算。

校外单位:演艺类活动场地费20000元/场,会议类活动场地费10000元/场。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学院计划财务部的缴费凭证安排使用影剧院。

(2)舞美设备使用费

若需提供全场舞美灯光设备,并根据节目定制各项舞美效果,按4000元/场支付;若需提供全场舞美音响,按3000元/场支付。校内部门和校外单位费用相同。

(3)电影包场费按会议类活动标准收费,或协商解决。

七、违规使用处理相关办法

对于相关不配合教育技术中心管理人员的使用单位,校内单位:教育技术中心方面有权限制其申请使用影剧院的相关次数;校外单位:教育技术中心有权拒绝其再次使用。

对于在影剧院会场内吸烟、用餐及带入有色饮料的工作人员,影剧院方面有权要求其更换用餐地点至剧院外;对于学生机构、社团不服从相关安排的,影剧院方面有权拒绝提供技术支持并拒绝其使用申请。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影剧院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作废,本使用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教育技术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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