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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5-2016学年我院实验室主任考核和津贴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1 00:00 阅读次数:

各分院、各部门,及各实验室(中心)主任: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实验室主任考核及津贴发放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13〕113号)、《关于公布实验室(中心)主任的通知》(浙财大东技〔2014〕2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开始启动2015-2016学年我院实验室主任考核和津贴发放。
请各实验室主任按照文件要求,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室主任工作考核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交所属分院审核确认后及时报送教育技术中心,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我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实验室主任自评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汇总,编制实验室主任津贴发放清单,报学院领导审批。相关分院根据实验室主任津贴核拨金额和具体工作情况安排发放。
具体联系人:童晓波,联系电话:87571503(9211503)。
特此通知。
教育技术中心
2016年6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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