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部门耗材管理工作,厉行节约和合理采购的原则,凡由本部门采购的耗材实行“经办人申请,部长审批,归口购买,专人管理,申报领用”的原则,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审批
1.各部门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填写《信息技术部零星采购备案表》或《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部门自行采购申请表》,经部门主任、分管部门领导同意后,由部长负责申请审批。
2.金额在一万以下,采用《信息技术部零星采购备案表》,一万以上十万以下,采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部门自行采购申请表》。
3.报销时一份交综合办公室存档,一份各部门自行存档。
二、采购
4.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通过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进行采购,个别特殊耗材,须在申请表上说明情况后,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5.采购人员根据申请表进行采购,采购后,按实际支出开取发票,同时开取物品明细单,采购人员须在发票上签字。
三、入库
6.采购后,各部门建立耗材台账,对物品入库、出库等信息进行登记。
7.单件在200元以上,总额在2000元以上,采购人员需要办理耗材入库手续。
8.单件物品超过1000元的耗材,采购人员需要办理资产入库手续。
四、报销
9.采购人员在发票上签字,金额在一万以上的,执行分管部门领导、部长双签。
10.签字完毕后,将发票交由综合办公室报销。
五、领用
11.耗材入库后,应按类别、名称、型号、规格分别存放,做到陈列整齐,分类清楚。领用时要进行登记。
12. 库存耗材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各部门建立耗材台账;每月核对帐物一次,年终进行盘点。
13.全体工作人员应爱护、节约办公用品和耗材,不得浪费和破坏,不准将购置的办公用品和耗材挪作私用。
六、其他事项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信息技术部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