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实验室主任: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实验室主任考核及津贴发放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13〕113号)、《关于公布实验室(中心)主任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启动2020-2021学年我院实验室主任考核和津贴发放工作。
请各实验室主任按照文件要求,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室(中心)主任工作考核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属学院审核确认后,于2021年6月28日前报送至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实验室主任自评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据此编制实验室主任津贴发放清单,报学院领导审批,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验室主任津贴核拨金额和具体工作情况安排发放。
具体联系人:黄宗良,联系电话:87571502,18967378300。
报送地址:三号实验楼507办公室。
特此通知。
信息技术部
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