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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0 12:05 阅读次数:

各学院、实验(实训)中心:

寒假将至,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全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学院疫情防控工作管理,根据学院《关于2021年寒假安排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公告》([2021年1号])文件精神,现就实验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寒假前实验室安全大检查

各实验室(含部分学院自行管理实验室)、实验(实训)中心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时刻紧绷安全之弦,不断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切实维护假期实验室使用的安全,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寒假开始前,各实验室(含部分学院自行管理实验室)、实验(实训)中心需对下设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门窗关好、水电切断,报警设施工作正常,消防设备齐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的“三防”工作。

二、做好寒假实验室安全管理

1.根据学院寒假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寒假期间全院实验室原则上均不开放使用,须关好水、电、气源,关闭计算机、空调等设备,锁好门窗,以防止火灾和溢水等事故的发生,并贴上封条。

2.因特殊情况寒假期间需要使用的实验室,请相关负责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实训)室课外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各相关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处。凡未经申报使用的实验室,一律不得擅自使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对于寒假期间必须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和定期检查,加强用电、用水的使用及特种设备的管理,切不可放松安全警惕性,做好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措施,同时务必做好实验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日常通风和消毒工作,并做好安全值班记录,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三、材料报送时间

请相关部门于1月24日前,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实训)室课外使用申请表》报送至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一号实验楼201室)。

联系人:黄宗良;电话:87571502;邮箱:334703898@qq.com;

 

 

信息技术部

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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