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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综合专业实训》学生请假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7 00:00 阅读次数:

各班级学生:
《综合专业实训》课程主要模拟由若干家制造企业和外围服务单位构成的商业社会,模拟从团队组建、公司注册到企业运营决策的全过程,让学生在虚拟的市场环境、商务环境、政务环境和公共服务环境中,根据现实社会的岗位工作内容、管理流程、业务单据,结合与教学目标相适应的业务规则,实现与现实工作几乎完全吻合的仿真经营和业务运作。
为了保证本课程的教学质量,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结合《综合专业实训》的课程特点,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一、基于本课程要求学生全程参与、团队合作的特点,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二、若确实有紧急事项要求请假的,须填写相应申请表,并经相关老师和部门签字同意,否则一律作旷课处理:
1.请假时长累计在4学时以内的,经主讲教师同意,填写“《综合专业实训》请假表”(见附表1),经相关部门批准,交实训中心备案。
2.请假时长超过4学时的,必须办理调课申请手续,填写“《综合专业实训》调换教学班申请表”(见附表2)。经审批同意调换教学班的同学,须全程参加调换后所属教学班的课程教学,否则作缺考处理。学期末最后一轮上课的教学班学生,不得再申请往后调换。
其他未尽事宜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技术中心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表1:《综合专业实训》学生请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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