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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我院实验教学软件购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2 00:00 阅读次数: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实验教学软件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11〕215号)文件的规定,经各单位申报,学院软件购置工作小组研究,报学院领导审批,确定“电子商务应用教学软件”等7项作为2012年我院实验教学软件购置立项项目(详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学院软件购置,以“归口指导,分级运行,统一管理,资源共享”为原则,由学院招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公共事务部、教育技术中心、教务管理部、人事组织部等职能部门组成软件购置工作小组,统一实施软件购置项目的计划审核、论证、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
2.立项软件所属分院(含部门,下同)会同协作分院成立由分管领导、相关教师参加的三人以上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软件购置工作的产品选型,参与学院招标、邀标或询价及单一来源采购的具体工作,参与商务谈判,并对软件的作用和效益负责。
3.在学院正式启动采购前,立项软件所属分院须提交该教学软件归属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设计等相关实验教学资料。同时,对供货市场充分调研,选择至少2家以上的供货单位,对提供的软件性能进行考察论证,制定详细的招标技术要求。
以上实验教学资料和招标技术要求,作为学院正式启动该软件采购的必要条件,报教育技术中心,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由公共事务部统一组织招投标工作。
4.立项软件所属分院要督促和要求软件供应商或开发商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人员培训以及软件升级承诺等完备售后服务,并将软件应用于教学、科研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供应商或开发商提出意见,以便调试和再开发,直至符合合同要求。
5.立项软件所属分院,会同教育技术中心,在项目按合同要求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初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l)核对合同清单,检查清点所有光盘等软件载体、附件的数量。(2)清点所有资料软件介质、质保书、说明书及资料等是否齐全。(3)清点用户操作手册及相关软件实验指导书。软件安装后,由使用单位对软件进行模拟运行使用,检测软件功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要求。验收通过后,上述资料由教育技术中心统一保管。
6.软件购置项目的文档中立项审批文件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归档;招投标文件、商务谈判及其他会议纪要、合同变更、验收、商务文档等由公共事务部负责归档;技术资料由立项软件所属分院和教育技术中心共同负责整理归档。
7.软件购置运行半年后,由学院软件购置工作小组组织绩效考核验收。
附件:1. 2012年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实验教学软件购置立项汇总表(附件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
公共事务部
教育技术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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