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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院实验室建设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1 00:00 阅读次数:

各分院、各部门:
为了规范我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浙财院东 [2011]115号),结合实际建设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我院实验室建设项目库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建设项目库的实验室范围
凡计划于2012年、2013年需要进行新建、扩建以及实验室环境、设施、技术改造等实验室建设项目,均需列入实验室建设项目库,包括:
1.教学急需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根据各年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开设的实验与实训课程,由于缺少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条件影响计划内实验实训课无法正常开出而急需建设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该类项目必须以实验、实训教学大纲为依据,有完整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与要求。
2.共享型实验室建设项目。可实现实验室空间、仪器设备、实验项目等资源共享,能跨分院、跨学科、跨专业使用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3.示范性实验室建设项目。具有创新内容、能够代表我院实验室建设特色和水平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项目库的建设步骤
1.各分院应结合本部门“十二五”学科与专业建设规划和教学改革的需要,根据实验室建设项目库的范围,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2012年、201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并按要求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实验室建设立项申报书》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实验室建设立项评审表》(根据立项申报书内容概括后填写),于2011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A4纸、一份)和电子文档二种形式报送教育技术中心。
2.教育技术中心将根据我院教学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确定入围项目名单。
3.实验室评审专家组对入围项目进行论证(主要包括项目的取舍、设备的增减、经费的核定等内容),并提出项目库建设意见。
4.各分院根据实验室评审专家组提出的项目库建设意见修改建设方案,修订《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实验室建设立项申报书》,于2011年12月15日前上报教育技术中心。
5.报经学院领导批准,确定实验室建设项目,形成实验室建设项目库。
三、实验室建设项目库的建设要求
1.各分院成立实验室建设工作小组,由分院领导、实验室主任、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负责本分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2.每个分院申报项目数不受限制,每个项目申报经费不超过200万元,超过200万元额度的项目,可分年度、分项目进行分期建设。
3.实验室建设项目应符合学院长远发展需要,系统设计,合理布局,坚持资源共享、集中建设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
四、其他事项
1.各分院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按时完成项目库建设的各项工作。
2.实验室建设场地由教育技术中心统筹规划和安排,立项后实验室的具体实施由教育技术中心会同相关分院统一建设。
3.此次项目库建设完毕后,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项目,一年后学院将根据教学与科研发展的需要对项目库进行适当补充。
4、联系人:童晓波,联系方式:87571503。
教育技术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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