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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教育厅合格教学实验室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3 00:00 阅读次数:

各分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的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本科院校合格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144号)的文件要求,对照《浙江省本科院校教学实验室合格验收标准(试行)》,我中心对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自评,现已达到合格标准。为此,申请省教育厅于今年七月中旬对我院公共基础实验中心、经济与管理实验中心、创业综合模拟实验中心,及外语专业语音实验室组织评估验收。
为了做好本次评估验收准备工作,现要求各分院务必于2011年7月5日前收齐并上交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档案。
特此通知。
教育技术中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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