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大东〔2014〕128号)文件精神,按照评选的原则、条件、学院下拨的名额,结合2022-2023学年信息技术部、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实际情况,经部门评选推荐小组民主评选和认真审议,评选应经宇、郑书益两位同志为2022-2023学年先进工作者,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6月14日前反馈到信息技术部部长办公室。联系电话:13666697227,0573-87571538。
信息技术部
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