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升实验室整体水平,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室主任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5〕9号)(附件1)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届实验室主任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期限
本届实验室主任聘任期限自学院公布之日至2028年6月30日。聘任上岗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聘期自动终止。
二、聘任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于律己,作风正直,廉洁自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和科研能力,治学态度严谨;
(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工作积极,有奉献精神;
(四)原则上应具有实验师或讲师及其以上职称;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
三、聘任程序
(一)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发布实验室主任聘任工作的通知;
(二)个人自愿报名及二级学院(单位)推荐,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研究、确定主任人选,并报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任前公示及发文任职。对拟任人选在院内公示3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学院发文予以聘任。
四、材料报送
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实验室主任推荐材料(附件2)报送至三号实验楼507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87571502。
邮箱:334703898@qq.com。
信息技术部、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