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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2025学年我院实验室主任考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3 15:51 阅读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实验室主任: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室主任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5〕9号)和《关于公布实验室(中心)主任的通知》(浙财大东〔2025〕46号)等文件的规定,在各实验室主任自评申报的基础上,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现将2024-2025学年实验室主任考核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相关二级学院根据实验室主任考核工作量和具体分工情况自行分配,同时,纳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值计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标准”中“C教学建设与研究”—“C1教学建设”—“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分值。

具体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87571502。



信息技术部、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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