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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弱电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27 11:19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弱电间管理,促进学院信息化和弱电工程建设的规范有序,保障学院通信业务的安全畅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弱电间是网络、电话、电视、广播、安防监控等信息传输的中转站,分布在所有楼宇的各个楼层里,弱电间是支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校园生活正常运行的重要场所。

第三条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管理与维护弱电间路由器、交换机等校园网络设施,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公共事务部负责管理与维护弱电间的电话线路设施等,保障用电的规范与安全;安全保卫部负责管理与维护安防监控设施等,做好弱电间消防安全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 弱电间使用管理

第四条弱电间钥匙由信息化办公室保管,钥匙领出、收回必须有签字备档。

第五条 欲进入弱电间施工的非弱电管理人员,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弱电施工申请表》并提供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牵头部门和信息化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 对未经许可进入弱电间的单位、部门或个人,信息化办公室会同安全保卫部要将其敷设的线路及安装的相关设施拆除,并追究其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三章 弱电间日常管理

第七条 对学院弱电间禁止以下行为:

(一)拆除、破坏、损坏、改变弱电管网(线),或改变其性质、用途。

(二)擅自在弱电管网内布置各类线路。

(三)破坏、损坏、去除管网(线)标识和标志。

(四)携带或放置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

(五)在弱电间内吸烟、喝酒、饮食。

(五)其他损害、侵占学院弱电间和管网(线)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八条 对弱电间的检查工作:

(一)信息化办公室联合公共事务部、安全保卫部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对弱电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弱电间巡检记录表》。

(二)各运营商对弱电间安装的所属设备及管线每个月须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三)弱电维保单位须每周对弱电间进行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弱电间巡检记录表》。

第九条 安全保卫部负责弱电间消防安全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第十条 弱电间所有行为包括铺设线路、线路整改、设备维修、巡检等都应参照安全保卫部出具的消防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 校内强电线路不得使用弱电管网。

第十二条 弱电维护费用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第四章处 罚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一)赔偿损失:违反本规定对学院弱电基础设施造成危害、损害、破坏的,责成违反者将设施恢复原状,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赔偿学院直接乃至间接经济损失。

(二)强行拆除违章设施:对违反本规定在涉及学院弱电安全范围内设置的其他设施,尚未对学院造成损害的,予以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违反者承担。

(三)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本规定,尚未损害学院弱电管网基础设施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违反者承担。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公共事务部、安全保卫部联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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