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院东技〔2013〕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需要,充分调动中心员工积极参与、支持外宣工作的积极性,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加强外宣工作,扩大、提升中心和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学院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我中心正式员工,按其实际刊(播)发的作品数量进行核算奖励。奖励形式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三条
凡我中心员工在部门网站及以上各级各类合法媒体上刊(播)发的正面宣传我中心的新闻类作品(文字稿件、图片、视频、音频等),均在奖励之列,每篇奖励30元。
第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宣传报道的,只作为一次宣传报道发放稿酬。一稿多投的,按最高额度发放稿酬一次。
第五条
对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有力地宣传我中心的稿件,除规定奖励外,将另行酌情给予奖励。
第六条
每年年底,署名作者填写统计表,并附上作品复印件或其它有关证明。中心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核算具体奖励额度,经中心领导审核后,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奖金发放和表彰工作。
第七条
中心将各部门、各教职工对外宣传报道情况列入年度部门和个人考核内容之一。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5日起执行。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