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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园网中心机房数据保密及数据备份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23 13:37 阅读次数:

一、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二、网络中心负责收集、保存技术文件和技术文档。技术文件的接收人和技术文档的制作者有责任对所持有的文件或文档保密,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传阅,并及时交中心主任阅后保存。尤其对涉及学院核心管理软件文档或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文档要高度重视,未经允许不得将校园网的有关技术资料透露给他人。

三、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账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四、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五、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  

   六、根据各业务系统的实际情况,每天或定期制作数据的备份,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七、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  

   八、备份的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方法与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交接后的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九、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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