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网络中心制度 > 正文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网站群管理平台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27 11:46 阅读次数:

为促进学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各类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更好地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和服务宣传的需求,网站群管理平台完成开发并投入使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网站体系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网站群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官方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分院、各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子网站组成。主网站与子网站、子网站与子网站之间有机关联、站点间信息共享。主网站域名www.zufedfc.edu.cn,子网站域名***.zufedfc.edu.cn,其中***为自拟的域名,一般为各部门中文名称拼音的首字母组合。

第二条 学院主网站

学院主网站是我院在互联网上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组织宣传部是学院主网站建设的信息审核和发布责任部门,主要负责校园主网站的信息的审核与发布,信息的保密与内容审查。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负责运行维护、网站安全技术保障、系统平台及数据库的建立维护、网站管理权限分配以及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等。

第三条 学院子网站

(一)学院子网站是指学院各部门在网站群管理平台上创建的本部门网站。各部门因工作和对外服务、宣传需要,可以申请在网站群管理平台上设立自己的部门网站。除特别需求外,一个部门不可以开设多个部门网站。

(二)申请新建、迁移、改版网站时须仔细阅读网站建设协议书,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网站建设申请表》,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申请人持纸质申请表到信息化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办理相关手续。

(三)部门网站的创建和管理要严格遵守学院信息安全责任规定。创建部门必须明确1名主要负责人为部门网站安全负责人,指定专人担任部门网站管理员负责子网站的维护管理。在部门网站安全负责人或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做好工作和管理权限交接。

第四条 网站管理与运维

(一)信息化办公室是网站群管理平台的主管部门,提供网站群管理平台基础硬件设施,负责网站群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与运维,并委托专业公司负责平台的升级、优化、改版及安全技术支持。

(二)信息化办公室提供:“网站群管理平台”运行所需的可靠不间断电力、网络出口、空调等机房环境和服务器资源;网站二级域名对外发布服务;统一的数据备份、系统维护等信息安全保障服务;网站模板开发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网站管理员的操作培训。

(三)网站负责人或者管理员拥有网站的管理账号及权限,应妥善保管账号,由于账号管理不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网站群管理平台使用方承担。网站负责人或管理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信息化办公室更新相关信息。

第五条 信息发布与管理

(一)信息化办公室和各部门对所有上网信息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站群管理平台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二)使用网站群管理平台建设的网站,其网站信息发布遵循“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学院主网站的页面和栏目建设实施需求由组织宣传部提出,凡需挂载在主网站的信息,统一由组织宣传部负责审批发布。各子网站信息和内网重要通知栏信息,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第六条 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归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信息化办公室所有,信息化办公室保留根据实际情况更改本条款的权利,保留终止该服务的权利。

第七条 本管理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6年12月14日

上一篇: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下一篇: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弱电间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