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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我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0 13:16 阅读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规范我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浙财院东[2011]115号),结合实际建设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我院2021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建设项目的实验室范围

根据各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凡计划于2021年需要进行新建、扩建以及实验室环境、设施、技术改造等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教学急需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根据各年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开设的实验与实训课程,由于缺少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条件影响计划内实验实训课正常开出而急需建设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该类项目必须以实验、实训教学大纲为依据,有完整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与要求。

2.共享型实验室建设项目。可实现实验室空间、仪器设备、实验项目等资源共享,能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使用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3.示范性实验室建设项目。具有创新内容、能够代表我院实验室建设特色和水平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项目的建设步骤

1各学院应结合本部门“十四五”学科与专业建设规划和教学改革的需要,根据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范围,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2021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并按要求填写《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室建设立项申报书》和《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室建设立项评审表》(根据立项申报书内容概括后填写),于2020年9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

2.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将根据我院实验教学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申报预算,确定实验室建设项目,上报学院领导审批

三、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建设要求

1各学院成立实验室建设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实验室主任、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2每个学院申报项目数不受限制,每个项目申报经费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超过200万元额度的项目,可分年度、分项目进行分期建设。

3实验室建设项目应符合学院长远发展需要,系统设计,合理布局,坚持资源共享、集中建设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

2实验室建设场地由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统筹规划和安排,立项后实验室的具体实施由信息技术部实验实训中心会同相关学院统一建设。

3联系人:黄宗良;办公电话:87571511;邮箱:334703898@qq.com。





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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