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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度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室项目和实验教学软件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9 14:57 阅读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浙财院东[2011]115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室建设程序暂行规定》(浙财院东[2012]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各学院申报、校内外专家论证评审,确定“工程管理专业实训专用设备项目”等四项实验室项目和“社会保障智能实训课程包软件”等六项实验教学软件项目予以立项。

请项目所属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实验室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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