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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级学生《综合专业实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0 00:00 阅读次数:

各分院:
为了提高我院学生的应用能力,2012级的专业培养方案设置了《综合专业实训》作为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做好《综合专业实训》的教学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专业实训》的基本要求
《综合专业实训》是全体学生参加的必修教学环节,依托校内实验实训教学环境,以学生团队协作完成为主要形式,运用多个专业的知识与技能,完成一个真实的或者仿真的项目。项目任务工作量不少于10个工作日。教师负责进行项目设计、全程指导和管理。
二、2012级《综合专业实训》安排
1.经管类专业
我院金融与经贸分院、财税分院、工商管理分院、会计分院、法政分院的行政管理专业等经管类专业,在学院教育技术中心的跨专业综合实训平台完成《综合专业实训》。
我院教育技术中心开发的《综合专业实训》,建立了由18家制造企业和9类外围服务单位(银行、工商、税务、社保、会展企业、广告公司、人力服务公司、设备供应商、会计事务所等)构成的商业社会仿真环境,模拟从团队组建、公司注册到企业运营决策的全过程,让学生在虚拟的市场环境、商务环境、政务环境和公共服务环境中,根据现实社会的岗位工作内容、管理流程、业务单据,结合与教学目标相适应的业务规则,实现与现实工作吻合的仿真经营和业务运作。每轮受训学生数170人左右,授课时间10天,历时2周,每周从周一开始到周五结束,每天8:30至15:40。每轮教学配备五位指导教师,分工协同教学与管理。详见“2012级《综合专业实训》(经管类专业)教学计划表”(见附件1)。
2. 其它专业
我院人文与艺术分院、外国语分院、信息分院、法政分院的法学专业,运用校内专用的实验实训教学环境,结合分院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开发《综合专业实训》教学项目,并负责组织完成实训教学。
实训教学要求如下:
(1)有校内仿真实训环境支撑条件;
(2)以学生团队协作的模式完成实训项目;
(3)有详细的实训计划,包括实训内容、步骤、学生角色任务要求和进度安排;
(4)支持多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交叉融合;
(5)实训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教师跟班全程指导,全程参与管理;
(7)针对整个实训环节,对教师和学生制定具有可操作的考核机制和评价标准;
(8)有实训过程的相应管理制度。
请有关分院根据以上要求,组织相关专业开展非经管类专业《综合专业实训》项目设计的工作,填写“2012级《综合专业实训》(非经管类专业)课程实施计划表”(见附件4),于2014年12月26日前报教育技术中心,电话:9211507,联系人:冯雨。
三、教学管理要求
由学院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全院《综合专业实训》的教学管理工作。
1.课表安排
《综合专业实训》原则上安排在第七学期。
经管类专业的《综合专业实训》安排在第六、七学期连续的两周内完成,相关专业教学在第六、七学期调整为15周。请有关分院根据“2012级《综合专业实训》(经管类专业)教学计划表”(见附件1),做好全学期的教学安排与管理。
非经管类专业《综合专业实训》安排在第七学期完成,由相关分院负责制定具体的实训进度安排和组织实施。请相关分院在组织实施前,把时间安排报送教育技术中心,并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报送2012级学生《综合专业实训》教学考核成绩,成绩报送流程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经管类专业《综合专业实训》的考勤管理
《综合专业实训》是必修教学环节,全体学生应全程参与、团队合作完成,严格执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浙财院东〔2011〕96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考勤细则》(浙财院东教〔2006〕11号)等相关规定。
1.请假时长累计在4学时以内的,填写“《综合专业实训》(经管类专业)请假表”(见附件2),经所属分院和指导教师同意,交实训中心备案。
2.请假时长超过4学时的,必须办理调换教学班的申请手续,填写“《综合专业实训》(经管类专业)调换教学班申请表”(见附件3)。经审批同意调换教学班的同学,须全程参加调换后所属教学班的课程教学,否则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学期末最后一轮上课的教学班学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往后调换。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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