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2013〕247号
各分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理顺我院实验室管理体制,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在《关于公布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实验室设置的通知》(浙财院东[2011]15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实验室的建设情况,对我院部分实验室重新进行了系统整合和设置调整,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相关分院、部门按此调整方案,认真落实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按学校规定要求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档案。
特此通知。
附件:详见内网或红头文件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