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理顺我院实验室管理体制,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实验室主任考核及津贴发放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13]113号)文件精神,现组织我院实验室主任推荐工作。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3年非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办法》(浙财大东[2013]121号),本次实验室主任聘任期限自学院公布之日至2016年6月30日。
请各分院和相关部门各推荐一位实验室主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室主任推荐表》(见附件),于2013年12月31日前报教育技术中心(电子和书面材料各一份),教育技术中心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认真讨论后确定主任人选,适时公布。
联系人:童晓波,联系电话:9211503。
特此通知。
附件:
教育技术中心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