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园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27 12:21 阅读次数: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校园卡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校园卡系统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校园卡的管理效能,保护校园卡用户的利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园卡(以下简称“校园卡”)是由学院统一制作并发放的具有身份证明、图书借阅、机房管理、代扣代缴和电子钱包等功能的卡片。未经学院同意,院内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发放具有身份认证、金融功能或查询功能的卡片。

第三条校园卡系统是学院实现信息化管理的一项基础工程。院内各部门应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并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确保校园卡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在各业务系统中按照校园卡信息标准进行接入,提升学院的整体管理服务水平。

二、校园卡的管理

第四条教育技术中心为校园卡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业务分工要求,校园卡的日常管理由学院教育技术中心、计划财务部及公共事务部共同承担。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卡系统整体规划、网络及服务器管理维护以及系统综合协调,计划财务部负责校园卡的财务结算及银行接口,公共事务部负责校园卡的日常服务及系统基础数据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1.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卡技术核心部分(服务器、后台管理软件、应用软件及接口、数据库及备份等)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校园卡系统网络设备和线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校园卡终端设备、机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以及校园卡的权限设置、管理服务规范的牵头制订等。

2.公共事务部:设立“校园卡办理中心”,负责校园卡日常事务,包括制卡、发卡、挂失/解失、补卡、退卡、注销、密码设置/修改等;负责校园卡系统现金充值、批量充值及批量扣款等。

3.计划财务部:负责校园卡系统的财务报表及结算,包括校园卡的资金清算、对帐、转账、商户往来等。

第五条 校园卡分为学生卡、教工卡、临时卡1和临时卡2四种类型。

第六条 各类校园卡办理要求

1.学生卡

学生卡持有对象包括在学院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成教分院学生。

学生卡正面背景为学院图书馆图案,背面有学生的基本信息。

新办学生卡由教务管理部、成教分院在新生报到三周前提交学生姓名、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至教育技术中心,教育技术中心确认并统一制卡后在学生报到前交校园卡办理中心进行基本账户处理,每张卡预充值100元。各分院在学生报到前到校园卡办理中心统一领取,报到结束后须将未报到的学生卡及时退还校园卡办理中心,因应退未退的学生卡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所在分院承担。

在校学生基本情况若变动,教务管理部应及时通知校园卡办理中心进行数据更新,以避免影响其它使用功能。

2.教工卡

教工卡持有对象包括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和尚未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新进人员。

教工卡正面背景为学院东大门图片,上有教职工的基本信息。

新办教工卡由申请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工卡办理申请表》,由人事隶属管理部门审核,提交教育技术中心确认,再报校园卡办理中心制卡并进行基本账户处理,申请人持新办教工卡至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开通校园网、多媒体教室中控等功能,至图书馆开通图书借阅。

在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若变动,人事隶属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校园卡办理中心进行数据更新。

3.临时卡

临时卡根据用户对象不一样,分临时卡1和临时卡2(仅有电子钱包功能)。

临时卡1的办理对象:公务、进修、访问或学院认可的其他校外人员;临时卡2的办理对象:商户、短期培训及学院认可的其他校外人员。

办理临时卡人员,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临时卡办理申请表》,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签章,报教育技术中心审批并编制卡号,到校园卡办理中心办理。

临时卡1正面背景为学院河景图案,背面有临时人员的基本信息。

临时卡2正面背景为学院食堂图案,背面有临时人员的基本信息。

第七条 学生卡一般采取批量办理,每年批量办卡二次;教工卡和临时卡一般采取零星制卡。批量办理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零星办理由校园卡办理中心负责。

第八条 学生卡和教工卡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和重办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办理临时卡,无论是否为首次,均需交纳工本费20元;临时卡2应交纳10%的搭伙费。

第九条 校园卡的有效期

1.教工卡有效期为15年,学生卡有效期为4年,临时卡有效期视实际需要而定,原则上最多1年。

2.教工卡有效期满后,由人事隶属管理部门审核、人事组织部审批后报教育技术中心给予自动延期;对于延期毕业的学生,须到教务管理部取得延期毕业的证明,方可至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续用手续;临时卡有效期满后,教育技术中心统一注销。

3.教职工办理调离或辞职手续和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持卡人到校园卡办理中心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未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的学生及调离或辞职的教职工,30天后校园卡由教育技术中心统一注销;临时卡人员不再使用校园卡时,应携带身份证,前往校园卡办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4.校园卡注销后,其校园卡所有功能同时终止,卡内余额当年年底前可凭身份证到校园卡办理中心办理退款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第十条 卡片遗失应及时到查询机或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到校园卡办理中心对校园卡进行挂失,并补办新卡。持卡人挂失前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 卡片损坏

卡片损坏后,请持卡人到校园卡办理中心申请补办。如卡片系人为造成损坏,则持卡人须缴纳补办卡片的工本费20元。补办新卡后,原卡内金额自动转入新卡内,同时原卡作废。

第十二条卡片充值

持卡人可至第一食堂内的校园卡办理中心进行充值,现金充值时规定每次充值金额必须为50元起,零头不予受理。持卡人可以在各种查询机上查询现有金额和充值明细,如有异常请去校园卡办理中心处理。

第十三条 校园卡批量充值和批量扣款

需要对校园卡批量充值和批量扣款的单位,应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园卡批量处理审批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交计划财务部审批,报校园卡办理中心批量处理。

第十四条 校园卡内的资金不计利息。凡使用校园卡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第十五条 校园卡扣款出错的修正

当终端消费POS扣错钱时,如果扣除金额小于实际消费金额,操作员只须增加一次操作补足消费即可。如扣除金额大于实际消费金额,须操作员增加一笔正确消费操作,并凭此次错误消费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出据的证明到校园卡办理中心针对原始出错流水进行冲正处理。如有消费纠纷,当事人可共同到校园卡办理中心查询原始流水进行解决。

第十六条 校园卡密码

校园卡可以设置个人密码,密码的用途主要限制消费的金额、挂失时身份验证和机房上机的身份验证,持卡人需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校园卡采用6位纯数字密码,不允许有数字以外字符。初始密码:卡片的初始密码一般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其中字母的用0代替)。办卡时如未提供身份证号,则初始密码为:666666。如有异常,可携卡及本人有效证件到校园卡办理中心查询。

1. 密码的修改:持卡人可携卡至校内校园卡多媒体查询机进行密码修改。为安全起见,持卡人应定时修改自己校园卡密码。

2. 忘记密码:如果忘记卡片的密码,持卡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到校园卡办理中心进行办理。

3. 密码的应用:电话挂失业务、自助查询业务、自助挂失机挂失都需要正确验证校园卡密码后,业务才能进行。为了保证持卡人的利益,在食堂消费时,学生卡每张每次限额消费20元时或每天累计消费限额100元。其它卡每张每次限额消费20元时或每天累计消费限额200元。

第十七条 校园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学院有权没收或冻结;拾到他人卡,应设法归还本人或及时上交保卫部;仿冒和伪造校园卡,违规窃取、篡改、破解卡内数据或密码者或拾卡不还且恶意支出、使用者,有关部门将追回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商户管理

第十八条学院相关部门以及在校内有经营业务的单位,可向教育技术中心申请使用校园卡系统进行管理和结算,经审核后成为学院校园卡系统的商户。

第十九条 商户必须支付校园卡业务开通费,开通费由教育技术中心与商户商定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商户应按消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校园卡系统管理和维护费。计划财务部根据双方协议定期进行账务清算和核查。学院相关部门有责任为商户账务保密,同时有义务应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检查。

第二十条为确保资金月结的准确性,商户应于每月底前五天提出结算申请,月底前一天统一对收费终端机予以检查,确保所有数据均上传至服务器。若相关系统设备和线路发生故障且本商户无法解决,应尽快通知教育技术中心。

四、附则

第二十一条校园卡系统及设备为学校财产,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凡故意损坏校园卡系统及设备, 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 一经查核, 移交安全保卫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校园卡系统作为我院数字化校园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园卡卡号编码规则》,严格规范校园卡卡号的编制工作,以确保校园卡卡号的规范性和唯一性。

第二十三条学生工作部和成教分院应在新生入学须知和入学教育中对“校园卡”系统作必要介绍。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技术中心和公共事务部负责解释。

上一篇: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下一篇: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录播教室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