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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影剧院试运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5 00:00 阅读次数: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目前我院影剧院建设的实际情况和使用的迫切需要,经研究,决定影剧院于2015年12月4日开始试运行,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影剧院管理办法(试行)》(浙财东2015[19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规范管理。现将影剧院试运行期间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影剧院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办法》执行。
2.为了确保影剧院设施和设备的及时维护,提高活动的安全和质量,实行每周适度使用原则,安排如下:
(1)周一至周四安排会议类和演艺类活动各1次,或会议类活动2次。
(2)周五至周日安排电影类活动2次。
3.影剧院的使用,采用微信公众号先预约后审批的方式进行。影剧院的使用预约仅限教职工。教育技术中心在收到预约请求后的2个工作日给予回复。预约成功后,按照《办法》规定,提前十个工作日办理使用手续。
4.我院影剧院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为:“东方影剧院”。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搜索“东方影剧院”进行关注。微信公众号影剧院使用预约步骤为:点击底部菜单栏中的“看其他”-“场馆预约”,预约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入审批流程。
东方影剧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教育技术中心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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